我校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于11月26日、27日分支部分步骤开展。在党员个人自评,填写登记表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开展群众评议,根据群众评议结果,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等次报校党委审批。校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44人,“优秀”等次(要求少于等于20%):潘明、郑满明、谢美君、高小云、钱国强、胡跃进、许诗杰。其他党员为“合格”。
现予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监督:校纪检组,联系人:肖锋,电话:82346788。
校党委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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