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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晋职晋级管理办法(试行)

    2013-07-31  点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规范教师晋职、晋级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条件

    (一)基本条件

    教师晋职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严格遵守《巢湖职教中心教学管理制度》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并能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3、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能较好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有一定的教研能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4、能服从教务处教学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以及新教师培养工作;能积极承担学校的其它工作,如班主任、教研组长等。

    5、教师必须按规定担任相应的教学工作,专职教师每周授课应不少于10课时,行政兼教学人员每周不超过6课时(紧缺专业的兼职教师可适当放宽)。不满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应主动向教务处提出兼职申请,并服从学校的其它工作安排。

    6、未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学校行政人员、非教学人员以及超过一学年未有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含法定产假教师和教龄满30年以上的教师),不予晋职。

    (二)晋升高级职称教师的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

    1、任职以来,至少参与过一次市级以上的课题研究,且担任子课题以上主研人员。

    2、任职以来,承担过新教师培养工作。

    3、任现职以来,至少担任过一届班主任工作(两年及以上)。

    4、每学期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平均90分以上。

    5、任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三)晋升中级职称教师的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

    1、任现职以来,至少参与过一次市级以上的课题研究,且承担一定的研究任务。

    2、任现职以来,至少担任过一届班主任工作(三年及以上)。

    3、每学期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平均85分以上。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良好。

    二、程序

    1、凡符合晋职条件的教师,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论文获奖、公开课、表彰奖励等);

    2、学校对申请晋职教师的有关材料予以公示,确认资格;

    3、学校依据晋职评分标准予以评分,并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公示结果;

    4、学校根据当年中、高级职称空缺指标数的80%按排名顺序,确定晋职人选,并予以公示。

    5、公示期满后,学校对无异议的人选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一般为3年。

    三、评分标准

    1、教龄:每年2分,按年限累计计算得分。

    2、工龄:任现职每年1分,按年限累计计算得分。

    3、职务

    (1)任现职以来,担任全日制班级班主任每年2分,按年份累计计算得分。

    (2)任现职以来,教研组长每年1分,按年份累计计算得分。

    (3)任现职以来,担任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团委、工会及学校中层以上行政人员)每年2分,按年份累计计算得分。

    以上职务同时兼任的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算。

    4、学历(以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为准)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0分。

    (2)本科学历8分。

    (3)专科及以下学历5分。

    5、双师型教师5分。

    6、教学业务

    (1)跨专业教学的教师记4分;学期同时担任两门以上课程教学的教师,从第三门课起记1分/门。

    (2)教学工作量:不满工作量(因学校工作需要服从学校安排完成相应工作量、法定产假以及教龄满30年以上的教师除外)每一年度扣1分。

    (3)公开课教学:任现职以来,校内公开课每一次0.3分,校际公开课每一次0.5分。

    (4)教学效果:以任现职以来各学期学生综合评价为主要依据,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得分6、4、2、0。

    7、论文

    (1)任现职以来,在CN级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一篇2分;

    (2)任现职以来,省级获奖论文1.5分,市级获奖论文1分;

    8、获奖:

    (1)任现职以来,受市教育局等市直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记3分。

    (2)任现职以来,受市级、省教育厅等厅级及以上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记5分。

    (3)任现职以来,所任班主任的全日制班级被评为先进班集体或优秀班主任的,校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8分。同一奖项按最高分计算。

    (4)任现职以来,获市教育局组织的学科教学比赛或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分。

    (5)任现职以来获省教育厅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教学比赛或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4、3分。

    以上获奖项目记分依据提供的相关证书或文件材料。(4)、(5)条同一奖项按最高分计算。

    9、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每获得一次优秀记2分。

    四、办法

    1、学校将按当年相应岗位空缺数,以晋级评分标准为依据,按排名顺序,确定当年晋级人选,并予以公示。

    2、公示期满后,学校对无异议的晋级人选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晋级手续。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新教师培养方案(试行)
    下一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